人發(fā)[2002]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fā)〔2002〕20號)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2〕1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0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組織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200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時間定于9月20日至22日。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9月20日,下午2:00-5:00 《資產評估》
2.9月21日,上午9:00-11:30 《經濟法》
下午2:00-4:30 《財務會計》
3.9月22日,上午9:00-11:30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下午2:00-4:30 《建筑設備評估基礎》
二、報名時間為:200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省市的具體報名時間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調整后予以公告,各地考生可瀏覽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網站或打當地人事考試部門電話咨詢。
三、考試科目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原《資產評估學》、《財務會計學》科目,從今年起改為《資產評估》、《財務會計》,其它科目不變:其它三個考試科目《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不變。
四、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ㄒ唬┤〉媒洕、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ǘ┤〉媒洕、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1年。
。ㄋ模┤〉媒洕悺⒐こ填惒┦繉W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yè)畢業(yè),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5年。
五、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1門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職務可免試《財務會計》。
六、 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的有效期限由2年調整為3年,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起始時間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為第一個滾動有效期,依此類推,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5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荚嚦煽儩L動管理從2000年度開始進行。
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七、 其他有關事項
。ㄒ唬┤耸虏、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fā)布《關于注冊資產評估師關于免試部分科目的通知》(人發(fā)[1997]22號)及人事部、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9]23號)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ǘ┍就ㄖ(guī)定的內容與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印發(fā)〈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5]54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不相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各科試題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印制在同一份試卷上)組成,配有答題卡和答題紙?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答題紙上作答。
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地考務部門發(fā)放、回收。
各科試卷客觀題部分的閱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主觀題部分的閱卷工作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共同組織全國集中閱卷。請各省在考后4天內將各科主觀題部分(答題紙)送達指定地點,送卷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收費標準暫按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及1998年各類資格考試及證書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8]2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待新的收費標準批復后另行通知。
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有關考務問題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聯系。各地將值班電話于考試前一周分別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值班電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三月五日